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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7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科    文章来源: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7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

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各学校,请参加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复评的学校按照要求于91日前上报《申报表》(文本一式五份与电子版)和《自评表》(电子版),同时对照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9月底前完成验收的所有准备工作,如:功能室的调整、配备;资料的整理、装订;宣传册和宣传片的印制与拍摄等。请有关学校高度重视省规申报和复评工作,明确分工,提前安排,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有关表格请到区教育局网站FTP下载。

教育科邮箱:pujiao_lx@126.com    

 

 

 

 

                   历下区教育局教育科

                  年七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现将省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915日前《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书面)一式5份,《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注:上报所需各种表格请查阅教育科邮箱,及时下载。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66608024

                   

                      济南市基础教育处

                        2010-07-23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24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和20105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申报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的学校,需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各市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学校所用各种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010年最新版本。到201012315年期满未申请复评的学校,不再保留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二、评估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验收、复评委托各市组织,可与初审一并进行,报我厅复核。我厅根据申报情况每市确定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少于3所的市全部抽查)。如被抽查学校全都达不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将委托该市重新组织专家对本次所有评估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新验收、复评,我厅将安排在下一批抽查;如部分被抽查学校未达标,对全部申报学校,由各市按照未达标学校占被抽查学校的比例予以否决,否决顺序按各市评估得分排序确定。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市进行初审,我厅组织验收、复评。各市在初审、验收及复评评估中,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申报学校。各市评估中,复评学校及义务教育段新申报学校否决比例不应低于申报学校数的15%。未通过省评估或委托市评估的复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称号。

三、相关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及否决的学校比例等应在工作报告中体现。《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不分新申报和复评)根据市评估得分,分高中、特教、义务教育3类分别按市评估得分由高至低顺序集中排列。

各市新补充评审专家请按《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组组建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印发),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汇总表》,与上报材料一起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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