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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鉴定 | |||||
作者:徐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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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鉴定 任何科研成果,都必须经过鉴定评价,才能获得承认和推广,教育科研结果的鉴定,既是一种导向机制,又是一种动力机制,对提高研究者的科研水平,推动教育科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课题研究成果的评价,是以鉴定为前提和基础的。科研结果的鉴定包括两方面,一是鉴定该研究结果是否已实现课题预定的目标,完成其研究任务;二是鉴定该研究结果是不是教育科研成果。作为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应该是教育科学知识的创新或加工、利用,归属于以下的某一方面:1、提出了新的教育理论;2、发现了教育过程的新事实,提出了新观点和新见解,或对原有的事实作出了新的解释;3、在实践基础上,对原有教育科研成果提出了新的例证、补充或修正;4、提供了教育工作中的新方法,或者从实质上改进了原有方法。 课题结题一般有三种形式:评审、评议、小结。对于研究价值较大的课题,采用评审、评议方式结题。 课题鉴定办法应遵照如下办法: 一、 凡接受省、市、区教科机构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均应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并由下达单位组织验收。 二、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课题下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商定成果鉴定事宜。 三、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课题单位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课题下达单位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四、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包括课题下达单位评审。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9人。鉴定组人员由项目有关的专家、教育行政干部、教科员、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 五、 鉴定组专家人选有由课题负责人与课题下达单位共同商定。原则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得少于2/3,鉴定组长对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 六、 课题组应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科研成果的主题、研究方法、论证和设计原理、解决问题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包括课题的提出、课题界定、理论依据、研究过程、操作方法等)。附件(计划、方案、阶段性总结、论文、课例、说课稿、教学证书等)材料。如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核。 七、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并由鉴定组组长形成集体鉴定意见。 八、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二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及研究经费决算表(包括经费总支出情况表、资助经费决算表各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九、 鉴定所需经费一般由课题组研究经费中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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