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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下区中学听课、评课与兼课制度 | |||||
作者:历下区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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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充分挖掘教学中的亮点,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倡学校校长不定期兼课,学校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及其他干部要兼任一个班教学工作,鼓励干部兼任班主任工作。 二、校长、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兼课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节,其他非兼课领导听评课不少于20节。 三、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20节,实习期教师不少于30节。 四、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课记录,评课记录中要写明解决课上出现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五、听课形式以推门听课为主。 六、区教育局将对学校领导的听课、评课、兼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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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dongmei 责任编辑:dongm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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