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教育信息 | 中学教研 | 小学教研 | 教育科研 | 自学考试 | 招考信息 | 下载中心 | 历下邮局 | 关注报道 | 
您现在的位置: 历下教育 >> 中学教研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历下区中学听课、评课与兼课制度           ★★★ 【字体:
历下区中学听课、评课与兼课制度
作者:历下区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7    

 

     为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充分挖掘教学中的亮点,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倡学校校长不定期兼课,学校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及其他干部要兼任一个班教学工作,鼓励干部兼任班主任工作。

 

二、校长、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兼课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节,其他非兼课领导听评课不少于20节。

 

三、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20节,实习期教师不少于30节。

 

四、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课记录,评课记录中要写明解决课上出现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五、听课形式以推门听课为主。 

     六、区教育局将对学校领导的听课、评课、兼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文章录入:dongmei    责任编辑:dongmei 
  • 上一个文章: 没有了

  • 下一个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历下区中小学教研组工作规程

  • 历下区中小学教务处工作制度

  • 历下区中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 历下区小学听评课制度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