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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小学听评课制度           ★★★ 【字体:
历下区小学听评课制度
作者:历下区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7    

 

为了不断优化教学过程,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现制定历下区小学听评课制度。

 

一、每学期校长、书记听课不少于30节,业务校长不少于40节,教务主任不少于50节,小学高级教师不少于15节,一级、二级教师不少于20节,见习教师不少于40节。(兼课领导听课节数可适当减少)

 

二、听课之后要按照《历下区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及时进行评课。评课要客观公正,合理记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改进教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不断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三、学校领导听课可分为听研究课和听推门课两种形式,听推门课不少于学期听课总数的50%,以便于真实地了解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督促广大教师自觉地提高施教水平,缩小公开课和平时教学的差距。

 

四、45岁以下学校业务领导要兼课。每学期要上示范课,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五、学校要对教师的听评课进行检查,并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内容之中。 

    六、教研室将定期对学校领导的听评课记录本进行检查评比。

 

文章录入:dongmei    责任编辑:do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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