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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规则 | |||||
作者:zkb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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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钟开始入场。 五、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号,有档案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档案号,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准开始答卷。
六、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七、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 八、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 九、考生答卷必须使用同一色笔(钢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否则不予判分。字迹要工整、清楚。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卷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暗示,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草稿纸分别收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十三、考生如有违犯规则者,一律按《关于自学考试中违犯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八月开始试行。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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